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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这8人,被公开通报!

广东普法 2023-08-26

党的二十大强调

要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部署深入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十三届省纪委二次全会要求认真监督实施乡村振兴和“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日前,广东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8起乡村振兴领域违纪违法案件。





省农业农村厅原党组副书记、厅长顾幸伟利用涉农项目审批权受贿案。2005年至2023年,顾幸伟利用先后担任省委农办副主任、省农业厅副厅长、省农业农村厅厅长等职务便利,为多名私营企业主在申报获批国家、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和现代农业示范区,获得专项补助资金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顾幸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原二级巡视员陈慕齐利用粮食收储权受贿、玩忽职守案。2019年至2022年,陈慕齐利用担任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市粮食局局长等职务便利,在粮食收储、日常监管等方面为多个粮企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致使全市储备粮入库出现“以陈顶新”等问题,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陈慕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河源市政协原副秘书长欧阳赞锋插手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受贿案。2017年至2019年,欧阳赞锋利用担任连平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的职务便利,帮助他人承揽2017和2018年度连平县农业综合开发隆街镇、上坪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非法收受财物102万元。欧阳赞锋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


湛江市徐闻县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许良成插手小型农村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受贿案。2013年至2021年,许良成利用先后担任徐闻县水务局局长、财政局局长、副县长的职务便利,帮助他人承揽80余个小型农村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许良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韶关南雄市黄坑镇政府公共服务中心原职员龚洪跃利用国土规划执法权吃拿卡要案。2017年至2022年,龚洪跃利用先后担任南雄市自然资源局坪田自然资源所负责人和黄坑镇政府公共服务中心职员等职务便利,以农业项目用地紧张、农村建房审批繁琐、房地一体化确权登记过期等为借口,索取或非法收受多名基层群众财物。龚洪跃还存在其他严重违法问题,被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公共服务办公室原办事员高茂源贪污农村改厕专项资金案。2014年至2018年,高茂源利用负责农村改厕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户厕改造登记册、农村户厕工程合同等方式,骗取司前镇农村改厕专项资金22万元。高茂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解除劳动关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


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凤岗村原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经联社社长邓勇强利用负责村土地租用职务便利受贿案。2017年至2021年,邓勇强利用负责村土地租用的职务便利,为多名私营企业主在获取建设用地指标、减免土地租金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415万元。邓勇强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揭阳普宁市南径镇网格化服务中心原工作人员杨英武非法转让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案。2011年至2021年,杨英武利用担任南径镇东岗寮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54宗村集体土地、27宗山林地给村民建造楼房或坟墓,收取财物873万元后入村账,其行为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情节特别严重。杨英武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以严明的纪律和过硬的作风作保障。上述8起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暴露出我省乡村振兴领域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背离党的性质和宗旨,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全省乡村振兴大局。严肃查处这些典型案件并公开通报,彰显了省委和省纪委监委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全省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赋予广东新的使命任务,坚决扛起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政治责任,推动我省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朝着更高水平更高质量迈进。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和“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工作大局,立足职能职责,强化政治监督,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要紧盯责任落实,层层压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政治责任,重点压实县(市、区)委书记“一线总指挥”、乡镇(街道)党委书记“一线施工队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领头雁”责任,着力纠治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加强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的监督检查,管好国家资产、集体财产,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要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坚定稳妥查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干扰全省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大局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以正风肃纪反腐的新成效推动县镇村高质量发展,为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广东实践“三农”新篇章提供坚强保障。


文章来源: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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